生產許可證
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期滿前6個月內,須持原證重新申請,同時生產許可證實行年檢制度。生產許可證應包括許可證編號、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企業類型、注冊地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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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許可證簡介-->
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期滿前6個月內,須持原證重新申請,同時生產許可證實行年檢制度。生產許可證應包括許可證編號、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企業類型、注冊地址、生產地址、生產范圍、發證機關、發證日期、有效期限等項目。企業不得生產許可范圍外的產品以及在吊銷生產許可證后,須立即停止產品的生產與銷售。<--生產許可證適用范圍-->
生產許可證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適用于企業發證、換證、遷址、增項等的生產許可證申請。集團公司與其所屬單位一起取證的,集團公司與所屬單位分別填寫《申請書》。增項包括增加產品單元、增加規格型號、產品升級、增加集團公司所屬單位等。<--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管理的產品范圍-->
根據《管理條例》第二條的規定,國家對生產下列重要工業產品的企業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
(1)乳制品、肉制品、飲料、米、面、食用油、酒類等直接關系人體健康的加工食品;
(2)電熱毯、壓力鍋、燃氣熱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
(3)稅控收款機、防偽驗鈔儀、衛星地面接收設備、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等關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質量安全的產品;
(4)安全網、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勞動安全的產品;
(5)電力鐵塔、橋梁支座、鐵路工業產品、水工金屬結構、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等影響生產安全、公共安全的產品;
(6)法律、行政法規要求依照《管理條例》的規定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其他產品。
目前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產品包括6大類78小類。
<--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營業執照;
(二)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檢疫手段;
(四)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六)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后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生產許可證認證流程圖-->
<--生產許可證證書及標志管理-->
1、許可證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許可證證書應當載明企業名稱和住所、生產地址、產品名稱、證書編號、發證日期、有效期等相關內容。許可證證書格式由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規定。
2、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企業應當及時向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3、企業應當妥善保管許可證證書,許可證證書遺失或者損毀,應當申請補領,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受理申請,辦理補領手續。
4、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不再從事列入目錄產品的生產活動的,應當辦理生產許可證注銷手續。企業不辦理生產許可證注銷手續的,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應當注銷其生產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
5、生產許可證的標志和式樣由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規定并公布。
6、企業必須在其產品或者包裝、說明書上標注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裸裝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標注標志的裸裝產品,可以不標注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
7、銷售和在經營活動中使用列入目錄產品的企業,應當查驗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
8、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許可證證書、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許可證證書和生產許可證標志。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期滿換證-->
㈠、說明/提示:
◆ 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企業繼續生產的,應當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向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重新提出辦理生產許可證的申請。
㈡、申請材料:
◆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 營業執照復印件三份;
◆ 原生產許可證證書、副本復印件一份(加蓋企業公章);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補領-->
㈠、說明/提示:
◆ 生產許可證證書遺失或者毀損,應當向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補領生產許可證申請。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自受理企業補領生產許可證材料之日起5日內將上述材料上報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
◆ 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申報材料的書面審核,報送全國許可證辦公室批準,國家質檢總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補領的決定。對于符合條件的,頒發新證書,但有效期不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企業,并說明理由。
㈡、申請材料:
◆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補領申請書》;
◆ 企業遺失、毀壞聲明原件。企業應當按要求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行政許可補辦聲明。聲明中應當明確補辦原因、六十日異議期限、異議受理電話等內容。;
◆ 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企業加蓋公章。
<--注銷生產許可證的范圍-->
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要注銷其生產許可證:
(一)降低產品質量;
(二)經復查不符合生產許可證相關條例規定的條件;
(三)未經批準降低技術標準;
(四)將生產許可證、產品名牌轉讓其他企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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